邻苯二甲酸酯的应用
塑料,这个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人造物质,藉由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可塑剂,而具有良好的延展性与稳定的物理化学特性,因此被大量使用于建筑原料、家具设备、运输工具之材料、衣物、食品包材与医药产品等。
邻苯二甲酸也广泛使用于指甲油及其它化妆品、染料、PVC 地板、人工皮革及一些黏着剂。
在日常及工业上被广泛添加于高分子塑料产品的生产,如聚氯乙烯(PVC)、聚丙烯(PP)、泡棉,亦可添加于胶合剂、涂料、油墨中。
此外应用于地毯衬垫、驱虫剂、头发喷雾剂、指甲油等。
塑胶中常添加的邻苯二甲酸酯类有下列六种:
1、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isononyl Phthalate (DINP);
2、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i-n-octyl Phthalate (DNOP);
3、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isodecyl Phthalate (DIDP);
4、 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 Bis-(2-ethylhexyl) Phthalate (DEHP)
5、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yl Phthalate (DBP)
6、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 Benzylbutyl Phthalate (BBP)
邻苯二甲酸酯的危害
根据研究,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除于生产过程、使用或添加在聚氯乙烯(PVC)时会释放到环境外,可经由食物、空气吸入等途径进入人体,干扰生物体内分泌,阻害生物体生殖机能,引发恶性肿瘤,容易造成畸形儿。
邻苯二甲酸酯限令
1、 欧盟2005/84/EC指令
列出了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:邻苯二甲酸二-2-乙基己酯DEHP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、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、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、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、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进行限制:
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及BBP),浓度不得超过0.1%,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;
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,其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酯(DINP、DIDP及DnOP),浓度不得超过0.1%,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;
每种单独不超过0.1%。
REACH法规
2008年10月28日,欧盟化学品管理局(ECHA)正式公布的高度关注物质(SVHC)清单中包括邻苯二甲酸二-2-乙基己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,按照REACH法规要求,SVHC含量超过0.1%的物品供应商需要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物品的安全使用信息,从2011年12月l日起,该类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,有责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进行通报。
美国邻苯二甲酸酯限制标准
2009年2月6日,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指导性文件,要求自2009年2月10日起,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6类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DnOP)的含量不得超过0.1%,凡是含量超标的产品,不论何时制造,均不得进口、分销及出售。
在2008年颁布的《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H.R.4040》(CPSIA)还规定禁止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的儿童产品出口。
阿根廷(执行日期2008.9.9)
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:DEHP + DBP + BBP≤0.1%
所有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品: DEHP+ DBP + BBP +DINP+DIDP+DNOP≤0.1%
巴西(执行日期2008.3)
所有乙烯基材料的玩具:单类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)≤0.1%
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所有乙烯基材料的玩具:单类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DNOP)≤0.1%
丹麦:执行日期2006.7.11
遵照2005/84/EC的规定
适用于3岁或以下儿童并且可以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或儿童护理品:所有其它邻苯二甲酸酯的总量≤0.05%
日本:执行日期2003.8
所有合成树脂玩具:禁止使用DEHP
适用于6岁或以下儿童的,与儿童嘴部直接接触的所有合成树脂玩具:禁止使用DEHP, DIN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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