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1811:2011适用于除眼镜架和太阳镜以外所有相关产品,EN16128:2011则专门适用于眼镜架和太阳镜。
范围扩大至所有与人体长期接触的物品及刺穿人体的部件
测试及变更测试溶剂的制备
校正因子0.1被弃用,引入测试不确定度的概念
新增关于镍释放测试前的物品制备的标准附录C
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7条对镍的使用进行了限制(见下文),EN1811提供了镍释放的测试方法,用于判定相关物品是否符合限制要求。
镍及其化合物不得用于:
a)耳洞和人体其他穿刺部位使用的配件,无论这种物品终是否被除去。
除非镍的释放率小于0.2ug/cm2/周(迁移量);
b)与皮肤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的制品,如:
- 耳环
- 项链,手镯和手链,踝饰,戒指。
- 手表壳、表带和带扣。
- 铆扣,搭扣,铆钉,拉链和金属标牌等用在服装上的物件
如果这些与皮肤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的制品中镍的释放率超过了0 .5ug/cm2/周